反洗钱是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我国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反洗钱工作是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促进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保证。作为反洗钱工作的关键一环,金融机构在实际操作与运用中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一是未重视反洗钱工作。从业人员在具备其通过理论测试的能力之后,还要重视实际的反洗钱工作,提高识别洗钱敏感度,扩展反洗方式、途径的知识面,同时具备对相关账户数据的分析、判断能力,加强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做到准确识别、评估相关风险,提升控制措施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二是未做到全流程风险管控。从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的客户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到客户发生业务关系时的实时风险监测,再到事后客户交易的监测和跟踪,缺少事前、事中、事后全业务流程的风险管控。应建立持续尽职调查和强化尽职调查机制,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进一步强化受益所有人的尽职调查工作,建立系统性的业务终止机制,使“风险为本”落到实处。
三是缺少内控体系建设。在成立反洗钱小组的基础上,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做到一人一岗,分工明确。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此外,反洗钱工作涉及大量人员、制度和数据,单纯依靠人工很难做好反洗钱工作。内控小组及时学习最新反洗钱应用的各个平台的各个功能,借助现代化技术将反洗钱工作及时、有效完成。
四是大额现金管理弱化。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巨额现金收付申报、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义务,不得为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遇到大额现金存取,做到及时登记,对可疑交易及时发现上报,对频繁交易及时检查监管。
未来,反洗钱监管将渐趋严格,处罚力度也会越来越大。身为金融机构及早全面落实风险为本的工作原则,形成全员化、智能化、自动化的“三化”反洗钱工作流程和机制,才能不断在法律的助力下稳步成长,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