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兴宁区星河学校中小学生违规骑车上路致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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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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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市兴宁区星河学校中小学生违规骑车上路致家长的一封信

法治教育进校园,交通安全记心中

尊敬的家长:

您好!

随着当今社会的飞速发展,电动车以其惠民、环保、便捷等优点成为人们重要的出行交通工具。然而,根据交通部门的有关统计数据表明,因为电动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频发,甚至逐渐呈上升的趋势。部分电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05:12

中小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下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和家庭的希望。学生的安全关乎国家未来、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为保障学生上下学、假期和日常出行安全,请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做好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监管,严格约束孩子不得骑电动车,更不允许搭载他人。谢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中小学生骑电动车的风险和危害

一、很多中小学生骑电动车,完全是出于好奇、攀比的心理,贪玩及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良好品行的培养。

二、电动车虽快速、便捷,但稳定性和刹车系统的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中小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三、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远远超过电动车骑行规定的车速,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四、一些中小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或朋友,或者不好意思拒绝其他同学或朋友要求搭乘的请求,这样车身重量增加,在危险时保持车辆平衡和刹车更加困难,增加了危险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就有相关的规定,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五、有些中小学生骑电动车时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打角度、急速拐弯、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六、中小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不符合条件骑电动车涉及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1、2款规定,“(一)骑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未满法定年龄骑行自行车、电动车上路行驶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车酿成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如果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关于学生骑电动车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为确保学生的安全,学校禁止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家长驾驶电动车或摩托车接送学生时,家长和学生都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为了贵子女的安全着想,望您能够配合学校做好这项工作。请家长们教育子女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珍爱生命,从源头上杜绝中学生驾驶电动车辆的现象,确保孩子安全,衷心感谢您的合作!

风险防控四步走

学校严禁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建议骑自行车、家长接送上下学。为了学生交通安全,敬请家长们谨记以下几点:

1.使用电动车等机动车辆接送孩子时,请您和孩子主动佩戴好安全头盔。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超员驾驶、不逆向行驶、不闯红灯。

3.接送孩子时请有序在停车位等候,请勿扎堆拥堵。

4.乘坐私家车上、下学时,要教育孩子等车辆停稳后再开门,开门的时候要注意观察后方的车辆行人,确保安全后开门。

生命如瑰宝,珍贵无常,需倍加呵护。希望家长们能和学校形成合力,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和高度的法治的精神,一起做好本项工作,教育孩子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珍爱生命。期望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孩子能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衷心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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