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立于上,教弘于下。”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我校切实做好“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
12月5日,南城县第二小学联合县检察院开展“法治课堂进校园”活动,特邀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南城县第二小学法治副校长黄彪同志与南城县“刘莹姐姐工作室”成员,为五年级(8)班学生做“争做守法小卫士”授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共有5个部分,分别是: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新时代下宪法的精神不断发扬让我们一起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让宪法成为我们共同的信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为五星红旗,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为《义勇军进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身为中国公民我们这一生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守护之中那些困扰我们的问题都能在宪法中找到答案,让我们一起学习宪法、尊崇宪法让宪法成为心中的灯塔。
课堂中,孩子们积极发言:我们要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遇到困难、危险、不法侵害时,我们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还要注意,既要保护好个人,也要守护好“大家”。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代表着民族的希望。学习宪法,争做守法小卫士,我们将搭建多样化的普法平台,让孩子们近距离的感受法治文化,共同护航青春成长!
撰稿:于莆
审稿:彭慧雯 刘娟
签发:曹华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