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曾都区司法局、团区委在曾都区铁树学校联合开展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曾都区“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
团区委副书记张莹莹同志主持了会议。
铁树学校少先队员代表六四中队的张誉馨领读宪法。
曾都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股长余丹丹进行法治文化宣传讲解。同学们认真聆听,学习了很多宪法知识,全面提升了自己的法律意识。
活动结束时,大家一起合唱了宪法宣传歌曲《宪法伴我们成长》。
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在每年的12月4日设立的节日。今天(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四个“宪法宣传周”。我们一起来了解关于国家宪法日的那些知识点:
宪法的地位是怎样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宪法的作用?
对于国家宪法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在根本上和宏观上确定着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一切国家权力均来源于宪法并受制于宪法,“宪法至上”应成为法治之路的灵魂,如果没有宪法至上,也就无所谓宪政,当然也就不可能存在法治。
对于法律我国已建立以宪法为统帅的法律体系,明确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一切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精神,一切法律均源于宪法。
对于社会法治需要司法机关依法裁决、公正裁决,也需要广大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和监督举报。只有公众提升了宪法敬畏感,监督政府,督促政府,才能推动公权力在宪法和规则的框架内活动,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的开展,得到了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通过一系列的活动,使大家对法律有了更新、更深的认识,促进了学生遵纪守法良好习惯的养成,促进了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学校教书育人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力地推动了曾都区铁树学校平安校园的建设,促进了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