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是每年12月4日,在这一天,我们纪念的是国家宪法的颁布和实施。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宪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国家宪法日被视为一个重要的纪念日。
方正县“宪法日”宣传
12月4日,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第六个“宪法宣传周”到来之际,县司法局联合县人大、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妇联、县法学会、县护路办等多家单位在百事吉广场门前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铁路护路集中宣传
活动中,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杨铁友、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护路办主任杜瑜铭、护路办副主任杨超,亲自到活动现场与护路队员一起向在场群众散发爱路护路宣传彩页、购物袋、宣传品,并围绕《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为主要内容,面对面向群众讲解铁路法律法规,宣传推广“0451-86429110”铁路灾害应急电话,发现铁路安全隐患及时拨打“0451-86429110”向铁路部门报告,进一步扩大了爱路护路宣传的影响面,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铁路法律法规的深入了解,提高了爱路护路意识和安全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爱路护路宣传氛围。此次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受教育群众1000余人。
铁路护路重点宣传
结合铁路沿线治安防范工作重点,靶向施策,精准发力,在铁路沿线重点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学校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活动。重点走访大牲畜养殖户、大棚种植户、大货车经营户、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和重点关爱人员家庭,讲安全、话护路、谋平安,强化安全警示告知,落实重点人员帮扶、教育、监管责任,严防发生涉路各类案事件。
维护铁路安全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这些爱路护路常识一定要记牢:
1.不翻越、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其他防护设施和标桩;
2.不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和玩耍;
3.不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不击打列车或向铁路抛掷物品;
4.不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放养牲畜;
5.不在铁路附近烧荒用火、挖沙取土、打井取水;
6.不在铁路附近放风筝、气球、无人机、孔明灯等;
7.不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8.不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9.不盗窃、损坏、移动铁路设施设备。
不要在铁路上玩耍、行走、穿越和在铁路护网内行走;不准在铁路上摆放障碍物;不准拆盗、毁坏铁路护网等设备、设施;不准用石块等物品击打列车。不断提高自身的爱路护路意识和铁路交通安全意识。发现有违反铁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铁路安全、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畅通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家人的平安一起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