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今年正逢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而设立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为此,儋州市民族中学在4日这一天举行了“宪法晨读”活动。
首先,我校在升国旗之时,让学生代表上台发言,倡导全体同学读宪法,学宪法,知宪法。
各班在学校的统筹下,如火如荼展开晨读、传唱宪法活动。
初中部的“小太阳”们戴着红领巾,在班主任的带领下,认认真真地学习宪法。
因为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能得以和谐发展。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应该去了解、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我们”同声唱起宪法歌曲!
高中部的同学,齐声朗朗,一股坚定的力量油然而生。学习宪法,是我们步入社会的首要“装备”,不断用法律武装自我,成为一名合格的青少年!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是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国不可无法,家不可无规,校不可无纪”,“我们”是守法小公民,是祖国的未来,随时随地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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