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法  讲宪法  做宪法卫士

邹城市实验中学
创建于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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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4日是第10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12月7是“宪法宣传周”,邹城市实验中学举行“学宪法  讲宪法  做宪法卫士”主题升旗仪式,号召全校师学宪法、讲宪法,做宪法卫士,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

第一项  出旗。

  国家宪法日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56年12月4日,当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全民普选通过的宪法,标志着新中国政治制度的确立。2001年,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国家宪法日当天发表了题为《追求宪法精神促进宪法实施》的讲话,正式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为此设立了庆祝活动。

01:15

第二项  升国旗,唱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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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项  国旗下讲话。

  高一13班的尹业繁作题为“学宪法、讲宪法,做宪法卫士”的国旗下讲话。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工作。

  作为新时代青少年,我们应该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要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是知法。我们是祖国事业的接班人,我们必须学习法律知识,知法、懂法,明白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

  第二是守法。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保障我们的权利,我们应该遵守法律,提高法制思维,养成遵法、守法的好习惯。

  第三是用法。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让宪法伴我们成长,弘扬宪法精神,争做宪法卫士!

01:25

第四项  晨读宪法。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无规矩不成方圆。由高一13班路欣悦带领全体同学晨读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金、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国家宪法日的意义在于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的实施和发展。我们应该思考宪法给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关注宪法的实施情况,积极参与国家事务,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们也应该珍视宪法,守护宪法,共同维护国家的法律秩序和社会稳定。

03:09

主办:邹城市实验中学政教处

承办:高一(13)班

主持人:张欣蕾

国旗下讲话人:尹业繁

带领晨读人:路欣悦

国旗护卫队指导:孔德瑾

审核:邵明华 卞西伟

编辑:郭成伟 程淑芳

音像:金承志 王祥金

           孟长征 陈广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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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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