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

以案说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

1.2021年8月,人民银行接到投诉,B县的一家综合门市在徐某购买纸巾时,以硬币支付商品价款,但商家以不方便使用为由拒收。徐某告知商家人民币是法定货币,拒收现金违法。尽管商家态度恶劣,徐某还是向人民银行进行了投诉。经过调查,该商户确实存在拒收硬币的情况,原因是其认为硬币不方便使用。人民银行再次对该商家进行宣传教育,使其认识到拒收现金行为违法,并保证在以后的经营中不再拒收现金。

2.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共核实拒收现金行为212起,其中以停车场、生活缴费、保险公司为主。以去年第四季度为例,被处罚并曝光的32家拒收现金单位中,有10家是因为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

3.在2020年的四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16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

      以上案例都反映了拒收人民币的严重性以及政府对此行为的严肃处理。这些案例告诫我们,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尊重人民币的法定地位,遵守相关法规,不得拒收人民币。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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