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在此银川市兴庆区第十七小学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让宪法植根在同学们心中。
在今天的升旗仪式上,六(5)班的禹静远同学进行了关于国家宪法日的国旗下讲话。李静校长带领同学们进行了宪法晨读活动。
同学们参加了2023年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五(4)班张博凯同学和五(5)班朱贝儿同学发表了题为《宪法伴我成长》的主题演讲,以学生的视角阐释宪法,同学们在观看的过程中更加切身地感受到宪法对我们每个公民的意义。
我们一起也来了解更多宪法知识:第一章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第二章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二章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章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二章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宪法就像家里的母亲一样,时时刻刻守护着我们。宪法指引着我们走向人民民主的康庄大道,指引着我们全面建设法治国家。本次宪法系列活动为同学们树立了宪法权威,增强了大家的法治意识。
编辑:应婉君
审核:德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