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为增强市民法制观念和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意识,全面禁止陆生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严惩非法猎捕、养殖、运输、买卖、食用陆生野生动的行为。12月4日,市林业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农林行政执法大队在永兴镇农贸市场联合开展了“保护野生动物,共建生态文明”和林业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
市林业局三级调研员张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农林行政执法大队洪文良大队长、黄梅副大队长及执法人员、永兴镇镇委孔德区书记、社区志愿者等20余人参加了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悬挂横幅、展架展示、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讲解答疑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制宣传。
市林业局三级调研员张新泰向市民详细解读了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案例,普及了非法猎捕、养殖、运输、买卖、食用野生动物的危害性和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救护野生动物的相关知识。
市林业局有关人员和执法人员更是主动走进各商铺、茶铺、农贸市场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鸟类保护知识手册》及《野生动物保护漫画读本》等林业法律法规宣传资料,为公众普及林业法律法规知识。
本次活动市民参与度较高,共发放林业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500份,野生动物及鸟类保护宣传资料1000份,悬挂宣传横幅4条,解答法律咨询100多人次,极大提高了市民保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取得了良好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