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互联网技术普及以来,各式各样的移动支付方兴未艾。最初,各大银行陆续推行手机银行APP。与此同时,微信、支付宝等大型企业也相继推出移动支付功能。而如今,中国人民银行大力倡导,各大银行积极配合推广的数字人民币,又成为了移动支付着重发展的新领域,新方案。
然而,无论移动支付的技术多么发达,也无论移动支付的场景多么普及,人民币现金始终是货币流通和支付的最基础手段,而法律也赋予了人民币现金专有的神圣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近日,有客户拨打12345热线反映:济南市某个培训学校存在拒收人民币的行为,并要求相关部门给予整改。中国人民银行济南营管部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就近委托我行处理该项问题。我行接到通知后也十分重视,迅速指派两名工作人员进行上门核实。
得知我行工作人员来意后,该培训学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了接待。经我行工作人员询问得知:当天负责费用收取的工作人员与客户的沟通确实存在不妥之处。客户要求用现金缴纳相关费用,而该培训学校没有设置专员进行现金收纳,故有所推脱,从而引发了客户的不满。
据此,我行工作人员耐心地向接待人员解释拒收人民币是违法行为,并说明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人民币。经过后续一系列的沟通,接待人员代表该培训学校做出如下承诺:第一,向客户赔礼道歉,并及时为客户办理好费用收取业务。第二,深刻反思先前的不当行为,并组织全体职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第三,积极整改,设置现金收纳专人专岗,负责日常费用的现金收支。
随后,我行工作人员利用宣传折页,向接待人员普及了与人民币相关的法律法规,助力该培训学校的职工增强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
事后,我行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中国人民银行济南营管部。至此,本次工作任务圆满结束。我行还将持续跟进该培训学校的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有力落地。
善建者行,成其久远。守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不动摇,优化人民币流通环境,我行义不容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