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知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工具的情形除外。
一段时间以来拒收人民币现象时有发生。在2021年四季度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释放出鲜明信号——公众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不容侵犯,要坚决向拒收现金说“不”!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拒收现金的行为不仅不合理更不合法,一方面尽管移动支付工具广泛普及,但对于部分老年群众等特殊群体使用现金支付仍是首选,而在网络不畅等特定条件下,移动支付更是面临着无法使用的尴尬处境,另一方面法律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
甘肃银行双城门支行工作人员坚决抵制该类行为,并向广大客户今晚宣传,抵制拒收现金这类不合法,不合理的行为。
在当今社会,我们要明白,鼓励多元化支付不等于对现金说“不”,而是应该将选择支付的权利交给消费者,不同的支付工具,具有不同的优势能较好满足不同的支付需求,因此既要肯定多元化支付的意义,加强对各类支付结算方式的推广,也要充分尊重公众支付结算习惯,包括使用现金支付的习惯。
作为金融行业单位,更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
我国并非“无现金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这意味着即便是在电子支付方式普及的当下使用现金并能顺畅消费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理应在日常消费中得到充分的保障。
在多种支付结算方式共同存在的当下,人民币的支付属性必须得到尊重,甘肃银行双城门支行全体工作人员将与您一起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