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禁用“生鲜灯”我县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专项整治

临漳县局李文莎
创建于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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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12月1日开始施行的国家《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临漳县市场监管局12月1日起在全县开展为期2个月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专项整治。此次专项整治,以"生鲜灯"为治理重点,以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生鲜肉菜店等为重点治理场所,指导督促经营者进行自查,尽快更换照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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