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民保密意识,筑牢国家安全防线,在“12·4”来临之际,县委保密办、县国家保密局收集制作了保密知识资料,供公众学习了解。
【一、法律法规】
【二、保密防范常识】
★ 涉密载体篇 ★
1. 不将涉密文件、资料随意堆放在办公桌上。
2. 不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处理。
3. 阅读或使用完涉密文件、资料后不私自留存。
4. 不到不具备涉密资质的打印店、复印店等印刷、复制涉密文件、资料。
5. 不私自复印、摘抄、扫描或翻拍涉密文件、资料内容。
6. 不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方式邮寄或交换涉密文件、资料。
7. 不在涉密计算机和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
8. 不随意将存储涉密文件、资料的U盘、移动硬盘转借给他人使用。
★ 计算机与网络篇 ★
1. 不将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 不随意在涉密计算机中安装从互联网下载的软件。
3. 不擅自卸载涉密计算机防病毒软件、主机监控与审计软件等。
4. 不将生日、电话号码、房间号等设置为涉密计算机口令。
5. 不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设备。
6. 不在互联网网盘、云盘中存储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7. 不点击陌生账号的电子邮件及链接。
8. 未经保密审查,不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 办公自动化设备篇 ★
1. 不将处理涉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 不使用非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3. 不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共用办公自动化设备。
4. 不使用普通传真机传输涉密信息。
5. 涉密打印机、扫描仪等与涉密计算机之间不采用无线方式连接。
6. 使用涉密设备进行相关操作时,中途不宜擅自离开。
7. 涉密设备出现故障需请外单位人员维修时,应由本单位人员现场监督。
8. 不随意放置或丢弃涉密设备的硒鼓、内置硬盘等信息存储部件。
★ 手机使用篇 ★
1. 不用手机谈论国家秘密事项或发送涉密短信。
2. 不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
3. 不连接免费或没有加密防护的Wi-Fi网络。
4. 不过于详细记录联系人工作单位、职务、红机电话号码等信息。
5. 不将手机连接涉密计算机用于充电、传输图片等。
6. 不轻易打开手机的GPS定位功能。
7. 不在涉密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
8. 不轻易出售废旧手机。
★ 涉外活动篇 ★
1. 与境外人员聊天、聚会等,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内部敏感信息。
2. 不引带境外人员进入境外人员禁区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3. 不在境外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不议论所在国和第三国敏感信息。
4. 不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出席境外人员举办的联谊会、酒会或出入境外人员住地。
5. 不利用境外通信设施进行涉密通信联络。
6. 不在境外所住酒店、宾馆起草、阅读涉密文件。
7.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国家秘密资料。
8. 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要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
★ 日常生活篇 ★
1. 不与家人、亲属等谈论涉密事项。
2. 朋友聊天聚会时,不卖弄炫耀自己掌握的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3. 不将朋友、同学、亲属等无关人员带入涉密办公室或涉密会议、活动场所。
4. 不携带密件、密品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进出公共场所。
5. 在社会交往中,应洁身自好,避免被别有用心的人利诱、胁迫,导致泄密。
6. 个人著书立作或向报刊、出版社投递稿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及本单位、本系统工作秘密。
7. 不在QQ、微信、微博、论坛上谈论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8. 不私自到外资企业、境外驻华机构谋求兼职。
【三、警示案例】
★ 网盘违规存储传递国家秘密 ★
某县政协工作人员杨某为方便《地方志》撰写工作,在未经保密审查的情况下,擅自在单位将收集的5000余份文件资料(包括1份机密级、2份秘密级国家秘密)上传到网盘,回家下载后使用。杨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 使用图文识别小程序违规上传涉密文件 ★
2020年6月,某涉密单位办公室主任孙某接到上级下发的一份机密级文件,为图工作方便,使用手机将该文件拍照并通过图文识别小程序转换成电子文档。孙某认为,自己没有将涉密文件发送给别人,此事“天知地知自己知”,应该不会出问题。令他没想到的是,自己上传的涉密文件已经留在小程序开发公司的服务器中,该公司一名员工发现服务器中存有涉密文件,便将文件导出售卖,最终被抓获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孙某也因此受到严厉的纪律处分。
★涉密文件违规拍照转发微信群★
某机场新入职的调度人员韩某,工作期间接触到有关内部调度、警戒等方面的涉密文件。初次看到涉密文件,韩某感到十分新鲜,便对3份文件进行拍照,留存于私人手机中。当晚,韩某看到中学同学微信群中有人讨论相关问题,出于炫耀心理,便将其拍摄的3份文件发送至该微信群,导致文件在多个微信群中传递,并被发送至短视频平台。最终,韩某被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反涉密文件管理规定致窃密 ★
张某大学毕业考入某基层单位,因工作表现突出,28岁便被提拔为部门副职,是当时最年轻的中层干部。张某在顺利成长的道路上渐渐放松了警惕,在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某次开会领取了3份涉密文件后,张某并未按要求送回单位妥善存放,而是直接带着文件回到家中。回家后,他在与亲属李某的交谈中透露了文件内容,并将文件交予其浏览。李某竟趁张某不备,用手机拍摄了文件。随后,有关部门发现这3份文件被发送至境外,并造成恶劣影响。经查,李某受境外机构指使,长期伺机窃取我涉密文件。案件发生后,李某被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某受到党纪处分,被调离岗位。
★“文件传输助手”导文件,为图方便留隐患 ★
2020年9月,保密检查发现,某部属单位干部马某使用的非涉密计算机违规存储3份机密级文件。经查,2018年10月,马某为方便起草材料,擅自将涉案文件拍照并制成PDF文档后,通过微信“文件传输助手”导入涉案计算机使用,材料起草完成后,又立即删除了手机和计算机桌面上的文件文档。马某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但殊不知该文档已被微信电脑客户端自动备份到文件夹中。案件发生后,马某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点对点”传递涉密文件,盲目轻信酿苦果 ★
2019年3月,某县公安局辅警武某被选入该县某热点案件专案组协助工作,兴奋之余,在微信聊天时向好友程某称其掌握该案实际情况。在程某的再三打听下,武某将该案件汇报材料的主要内容拍照后发给程某,并嘱咐程某切勿外传。程某收到后,为显示自己有公安机关“人脉”,又转发给朋友肖某,同样嘱咐肖某勿传给他人。但案件当事人系肖某亲戚,肖某立即向其透露了公安机关办案情况。案件发生后,武某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未按规定保密提醒导致涉密敏感材料外泄 ★
某区级机关干部路某在交付相关材料给招标代理公司时,未按规定进行保密提醒,招标代理人员戴某某将其中一份涉密敏感材料通过互联网上传并引发炒作。案件发生后,路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王某某被责令深刻检查,招标代理公司相关责任人戴某某被扣发绩效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