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最美是清秋,草木清香不胜收。为实现教育资源互补,增进各校教师的相互学习,使听课教师从中受到启发、学生懂得自我保护,梓门桥镇中心学校特组织了阅读教学与儿童权益保护送课下校联合活动。我作为一名儿童权益公益讲师全程参与了本次送教活动,我是来自千金中学的张树美老师,同时我也是一名心理咨询师,双峰县首批心理种子老师,性教育公益讲师。今天非常荣幸作为儿童权益保护宣讲讲师代表在此次总结大会上发言,自10月份以来,我参与的儿童权益保护宣讲送教到铃山中学、大村中学、梓桥中学、千金中学、星火小学,中心小学,我共开展性教育公益宣讲12堂。今天我将从儿童性教育现状,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要求,送教体会三方面进行分享。
第一,儿童性教育现状。先分享两个案例:2018年,甘肃一名12岁女童被三位男性网友骗去游玩。在车上,这三位男子对这个女孩实施了强奸。第二个案例,12岁女童小红三次被奸淫,竟是亲爷爷下的魔手。七年前,小红在父母离婚后,一直跟爷爷黄某生活。2018年7月到9月,爷爷三次性侵小红。2019年4月12日,湖南安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2年。据“女童保护”2021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的数据,2013年至2021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例2952件,受害儿童超过5500人,受害人年龄为中小学学龄段14岁以下儿童达75%。这还是公开报道的案件,事实上,还有许多案件,因为各种原因并没有得到报道。在受害人中,女童占比81.2%,男童占比18.8%。近年来,男童受性侵也呈上升趋势。施害人年龄最大的89岁,最小的12岁,其中熟人作案超80%。受文化环境,学校,家庭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性教育明显滞后,因为各种性侵事件逐年攀升等社会因素,在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为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该法案自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我们这些公益讲师也是在2022年接受培训,并开始到各校开展儿童权益保护公益宣讲。
第二,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的要求:2020年5月份,包括最高检、公安部、教育部在内的九部委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发现危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隐瞒不报者将受到法律制裁。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2020年5月,湖南省某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小学老师杨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时,发现学校的正副校长包某,印某在接到家长举报后,既未调查核实,也未向有关部门报告。6月18日,县纪委监委对包某,应某以违纪立案调查。9月3日,检察机关以涉嫌渎职犯罪提起公诉。包某被以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印某被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因此依据最新强制报告制度的要求,报告不再是一项可为可不为的事。报告免责,不报告追责。
我的送教感悟:本次送教活动是在梓门桥中心学校以朱校梧为代表的领导的精心组织下,各送教学校通力配合下,各送教老师全力以赴中得以成功完成的一次具有积极意义的活动。在回收到的儿童权益保护宣讲感悟中,学生们表示对青春期的变化有了全面的了解,要保护好自己的隐私部位,建立身体界限的意识,什么是性侵犯,如何应对性侵犯等。
感谢中心学校的精心组织,感谢各送教学校的大力配合,感谢本校各位老师的通融合作调课,感谢自己在这种教学任务极其繁重的情况下克服工学矛盾圆满完成了送教任务,更诚挚的邀请各位有爱心的老师加入性教育公益讲师队伍,让我们将性教育像学科课程一样,在各校持续开展下去,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