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河南会盟振华会计师事务所本期主讲人刘明与聚龙房地产、安顺土地复垦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就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开发成本进行了交流和讨论。
本期探讨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开发成本会计科目设置;
二、开发成本的会计处理;
借:开发成本
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
三、开发成本各项费用的内容:
(一)土地获得价款: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前期工程费:在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项目开发前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 建、三通一平"等前期费用;
(三)基础设施费:建筑物外红线内的基础设施支出;
(四)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主体内列入预算的各项费用;
(五)公建配套设施费:开发过程中,根据有关法规,产权及其收益权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不能有偿转让也不能转作自留固定资产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六)资本化利息:直接用于项目开发所借入资金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减去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的净额。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相关内容;土地增值税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五、开发成本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第(六)款规定,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房地产成本核算工作是房地产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证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道路,是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身为房地产从业者更应加强成本核算工作,建立完善成本核算制度,为企业的稳步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