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81号令《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12月1日,市局农产品监管处先后对雨润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和鲜莱蓬瀛农贸市场禁止使用“生鲜灯”及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本次督导检查主要查看,一是“生鲜灯”是否更换;二是更换的照明设施是否回归食用农产品本色;三是更换过程中是否存在困难;四是商户是否知晓禁用“生鲜灯”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五是农贸市场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完成情况。
对雨润综合市场内蔬果类、肉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禁用“生鲜灯”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要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对不符合《办法》规定的照明等设施进行改造和更换。
![](https://epss-volc.jianpian.info/biz/6cae8d2983c544328b43c9a5e1bf874c.png)
![](https://epss-volc.jianpian.info/biz/64ea2bffb59f4c7aaedcfa6b3f096631.png)
![](https://epss-volc.jianpian.info/biz/4633b5a96be647729c4af95959368e80.png)
![](https://epss-volc.jianpian.info/biz/56685633f38b4835a7f484c67c0eece8.png)
![](https://epss-volc.jianpian.info/biz/7502617846114eec88a384af861fe840.png)
下一步,经开区分局将持续强化食用农产品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生鲜灯”等违法违规行为,还原食用农产品真本色,督促农贸市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全力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新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