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后宅街道全面打响秸秆禁烧攻坚战以来,塘李共建委组织各村明确专人成立秸秆禁烧巡查队伍,明确区域分工,每日开展巡查,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协同消防、行政执法等部门,不断加大处理处罚力度,严厉打击了露天焚烧行为。
现对近期露天焚烧处罚案例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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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5日下午,钱某某在后宅街道大傅宅村高速交警在建工地区域违规焚烧秸秆、落叶,火势较大,影响高速公路安全,产生烟尘造成污染。17时10分后宅街道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并把火熄灭同,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当事人钱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义乌市行政执法后宅大队依法对钱某某处罚500元。
望公众提高环保意识,切实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坚决抵制露天焚烧行为,积极参与建设更好的生态环境,下面给大家科普一下。
关于焚烧秸秆的法律,以后可别知法犯法咯!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