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出借银行卡 涉及诈骗毁终身

Jinneeᗦ
创建于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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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李大爷今年已经70岁高龄,他带着身份证到常春藤支行网点提出要办张储蓄卡,银行工作人员小谢向其咨询卡片用途,李大爷声称是要购买结构性存款,于是小谢为其开立了一张储蓄卡。过了几天,银行风控系统发现李大爷的账户频繁进出小额资金,察觉到事有蹊跷,小谢给李大爷打电话,邀约他到网点参加活动,想进一步了解情况。李大爷到达网点后,小张邀请李大爷参加了网点开展的老年客户专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讲座。讲座中,小谢向在场的客户讲解把自己的账户借予他人使用是违法行为,更不能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要注意防范风险。讲座结束后,小谢请李大爷坐下,向其询问目前储蓄卡的使用情况,李大爷才说之前是邻居刘先生让其来开户的,然后将储蓄卡借给他使用,并赠送李大爷一些礼品。李大爷自认为和刘先生关系良好,对方不可能诈骗其钱财。小谢继续询问李大爷对刘先生的职业是否了解,是否清楚对方拿着李大爷的卡做过什么,他却答不上来。小谢立即劝告李大爷,现在的网络诈骗太多,个人账户不允许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提醒李大爷不要为他人所骗。李大爷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马上请小谢协助为其作卡片冻结处理,表示以后再也不会为他人开立储蓄卡了。

【处理情况】

      近年来,有些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对法律知识的淡薄,诱骗老年人开立储蓄卡后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们,再使用这些储蓄卡开展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以此牟利。

【案例启示】

1.当前很多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非法买卖银行卡及银行卡信息、利用银行卡及网银业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为保障个人资金安全,守住“钱袋子”,群众需提高警惕,拒绝非常规利益诱惑,非确实需要则不要开设多余的银行账户,避免踏入投资、传销陷阱。

2.战胜“贪利”思想,避免因小失大。犯罪分子充分利用了部分人的“贪利”思想设计骗局。在形形色色的骗术面前,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不贪图小便宜,不盲目轻信他人,牢记世上不会有“天上掉馅饼”的事。要打消“用小钱赚大钱”“不劳而获”的念头,要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3.“断卡行动”要牢记,严禁出租出借银行卡。出租出借银行卡是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暂停5年内非柜面业务且不得开立新账户,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广大人民群众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切勿出租出借他人,不要贪小利而犯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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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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