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法治知识点:
法治声音:
本期法治人物:
孙雷,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兼任桦林镇中心校法治副校长。
本期法治知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针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制定的,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促进其健康成长。第二十八条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一条重要规定,涉及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管问题。
第二十八条,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一)吸烟、饮酒;
(二)多次旷课、逃学;
(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四)沉迷网络;
(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上述行为可能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损害,如吸烟、饮酒、吸毒等行为。可能对未成年人的生长发育产生负面影响,如饮食不健康、缺乏运动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偷窃、打架斗殴等。
第二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本辖区内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加强管理教育,不得歧视;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者采取管理教育措施。
结合本法后三条法律条文综合来看,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当共同承担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强调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重要性。提出了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多层次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方面,为未成年人提供了全面的保护。着重强调了教育和引导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作用,要求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本期法治宣传员:
贺阳同学有着一颗善良而且真诚的心灵;一股执着向上的干劲儿;一腔勇于探索的精神。在老师和父母的教育下,在自己的努力下,德、智、体、美、劳得到了全面发展,成了同学们学习的榜样。出色的表现和真诚的付出,赢得了老师们的信任、同学们的信赖、家长们的喜爱。一直以来,勤奋好学、品学兼优、多才多艺,每学期都被评为优秀干部,是一位尊敬老师、热爱班级、关心同学、成绩突出、为人正直的学生,深受全校师生的好评。
本期话题:
同学们:提到“法”,我们首先想到的肯定是“方法、办法、法律”但是,你真的了解法律吗?提到法律,立刻给人严肃的感觉。有了法律,社会和谐;有了法律,才能控制犯罪。关于年龄方面的法律知识:若你满十六周岁,犯罪的话,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你已不是个小孩子了。同学们,今天我和大家分享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针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制定的,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促进其健康成长。
例如:抢劫罪。所谓抢劫,就是一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犯了数额较小的罪行的话,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的,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还有盗窃罪,盗窃罪,顾名思义,就是指一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故意伤害罪其实就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也许是为了报仇,又有可能是泄愤。但是,就这样,毁了自己的前途,不值得。
以上列举的这些只是皮毛。法律还有许多是值得再去研究的。但是我们应该如何预防呢?要学习文化知识,法律知识。这样,才能让我们分清好坏,不去做坏事。还要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习惯。做到交好朋友,不与坏人打交道,不进网吧。以免误入歧途。
同学们,今天的法治分享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共建单位: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来 源:牡丹江市桦林镇中心校德育
策 划:隋金武 刘玉华
审 核:隋金武 王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