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发展,时代的进步,移动支付已经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现今这个以往最受欢迎的支付方式被遗弃,但是拒收现金是否合理合法?
早在人民银行发布的2018第10号公告,2020第18号公告中,就已经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下统称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对存在拒收现金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6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以根据拒收现金行为的具体情况给予警告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警告,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建设和谐支付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中国农业银行天坛支行积极响应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2023年四季度现金服务网格化管理工作安排,运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整治拒收现金等内容宣传。
济源市天坛支行工作人员对来网点人员讲解整治拒收现金行为的宣传单,特别强调公众要对以下几类场所重点关注:
第一,有收费业务的政府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的政务大厅营业厅等收费场所。
第二,旅游景点及景区内商业场所。
第三,火车站,地铁站,汽车站,船舶码头,机场等公共交通场所。
第四,停车场。
第五,校园及校园内向社会开放的商业。
第六,保险公司。
第七,超市、商场、便利店等零售机构。
第八,跨地区业务。
第九,加油站、加气站。
第十,会展中心。
作为普通民众,我们又该如何配合做好整治拒收现金工作呢?
1.依法维权。遇到拒收现金的行为,应妥善保留证据和线索,通过市政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2.正确维权。拒收现金行为与消费模式密切相关。公众在维权时就要关注拒收现金问题,更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3.自觉维护人民币形象。公众应培养良好的现金使用习惯,自觉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形象。
随着移动互联信息技术的普及发展,对于电商平台、无人销售、自助服务、网络政务等场景,以网络化、无人化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也不具备现金收取条件,且参与各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上达成一致,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必须明确,政策指引本身是中性的,目的是规范包括现金在内的各类支付工具的选择和应用,对支付行为、业态发展、技术创新并不会产生带有信向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