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镇黑舍小学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法强基进校园活动

泸西县旧城镇黑舍小学
创建于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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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

“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

在适用法律时,我们都用“未成年人”。因为我国刑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违法,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犯罪。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未成年人都会经历一个特殊的时期是青春期,有其自身的心理特点,比如说自我意识增强、比较冲动,心理特点中有导致亦犯罪的原因,也有外在的来自社会、家庭、学校的因素。

(一)主观原因

1、好逸恶劳,追求高消费。

青少年罪犯在犯罪前大多数无视自己的经济条件,经常出入酒店、舞厅、卡拉OK厅、抽好烟,喝名酒,穿高级服装,以吃喝玩乐为最大追求,以高消费显示自己的派头。这些人一旦手头拮据,便实施盗窃、抢劫。

2、法制观念淡薄。

犯罪的青少年法律意识较低,平时不学法,往往在行动中我行我素,不计后果,甚至犯了严重罪行还全然不知。

3、判别是非能力差。

青少年阅历浅,涉世不深,思想单纯,一旦交上不三不四的朋友,就会是非不辩,良莠不分,走上犯罪的道路。 

4、逆反、义气、报复等心理因素的作用也使一些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

(1)逆反心理:抗拒社会道德和法律,偏要与成人们的规定、纪律对着干。孩子对老师家长的归劝“根本听不进去”,就是这种心理的表现。这种心理常常驱使少年自暴自弃甚至离家出走、流落街头、自杀、犯罪。

(2)模仿心理:模仿是自觉或不自觉的学习过程。一些武侠小说、言情影视片都有可能成为少年模仿的对象。如果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就可能受到不良影响而走 向犯罪道路。

   (3)意气心理:“为朋友赴汤蹈火,为哥们两肋插刀”的心态在少年犯罪中尤为多见。孩子和人家打架,是因为“那人打了他的一个哥们儿”,正是这种意气心理的反应。

(4)报复心理。

(二)客观原因

1、家庭缺少教育或教育方法不当

从犯罪青少年的家庭教育看,不少都有一定问题。有的父母对子女过分溺爱,放任自流;有的父母因望子成龙心切,一旦不顺就恶语相伤,棍棒相加,采取粗暴的教育方法,致使子女出走,失去管教;有的父母对子女缺少关爱,忙于外出赚钱,长期对子女撤手不管。

2、社会原因

对待业、辍学在家的青少年缺乏管理。一些待业和辍学在家的青少年,在无人管教的情况下,行动自由散漫,天天东游西荡,一遇可乘之机,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3、学校原因

 (1)片面强调升学率,歧视差生。 

一些学校不顾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片面追求升学率,一些教师视学生的学习成绩将学生分为优生和差生,对差生的学习和生活漠不关心,使差生受到冷落和歧视,自尊心受到伤害,从而失去进取心和自信心,造成厌学、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整天无所事事,很容易成为犯罪团伙的成员。 

(2)忽视道德和法制教育。 

现在的学校普遍重智育轻德育,放松对学生思想品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致使学生道德品质不良,法律意识淡薄。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容易产生犯罪心理,走上犯罪道路。

二、如何预防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三、加强防范,保护自我

(一)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四)培养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远离犯罪多发场所。

(五)慎重交友。

(六)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

四、寄语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是新世纪的主人,希望同学们从现在起,从小事做起,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在法律的保护和滋润下茁壮成长,谱写出美妙动听的青春乐章,演绎出灿烂辉煌的壮丽人生。最后祝同学们幸福快乐,学习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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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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