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于2023年11月29日通过政务服务热线网反映文昌市融创高隆湾9号楼103房物业费收取不合理的问题(DH23112946000000725)
经过我局工作人员与开发商协调: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物业费是以房屋已达到约定的交房条件,通知业主交房之日收取。诉求人反映没有收到交房通知,不同意交缴2022年9月到至今的物业费的问题,我局已要求物业公司,如要收取以前的物业费,应拿出依据出来跟业主协商处理,物业表示同意。至于收房的问题,我局也要求物业公司,业主欠物业费用跟业主收房不相关,不能以欠物业费的理由不给业主收房。物业表示接受。群众于2023年11月30日下午送来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