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有组织犯罪法》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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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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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财产保险提醒您,在今年的5月1日,新的法律《反有组织犯罪法》即将施行,对于这部法律,你所需要了解的都在这啦。



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恶势力组织: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还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




新法如何惩治有组织犯罪?





(一)对公检的要求


严格掌握从宽政策  

    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要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适用,同时,要充分运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


(二)对主犯的要求


异地执行、慎重减刑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的,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执行,需减刑的,需报经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复核,再提请法院裁定,法院审理时,应通知检察机关、执行机关参加审理。


(三)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


严格监督,禁止越界

1.有下列行为,将被全面调查:

2.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3.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

4.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5.在查办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6.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

7.其他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对金融机构的要求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应当督促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发现与有组织犯罪有关的可疑交易活动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调查,经调查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相关部门发现有关涉案财产需要采取紧急止付或者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时,积极予以配合。

转自华安保险广东分公司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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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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