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要求: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0.入党宣誓
组织: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党总支)组织。
程序:奏(唱)《国际歌》;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预备党员宣誓;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讲话;自由发言(参加宣誓仪式的人员都可发言);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如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也应请其讲话。
21.继续教育考察
方式: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时间:预备期为1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2.提出转正申请
要求: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
23.支部大会讨论
要求: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程序: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支部委员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注意: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4.党委审批
时间: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
要求: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注意: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5.材料归档
内容:党支部应当及时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归档。
要求:有人事档案的,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