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集中用餐单位食品经营管理水平,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集中用餐群众饮食安全,11月1日,我委到县人民医院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督导检查。
一是依托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制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县医院建立健全人员管理、信息公开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制度,积极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确保集中用餐单位及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齐全有效。二是紧盯餐饮卫生消毒问题,要求县医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确保用餐场所、食品处理区清洁卫生,确保餐用具清洁消毒到位并存放在专用保洁区等。
下一步,我委将不定期到县医院进行督查,严格要求县医院落实好食品安全各项环节,守好筑牢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