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门镇中心幼儿园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

海之蓝
创建于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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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

您好!《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根据新办法规定,电动车的驾驶乘坐人员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办法》规定,对其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并学习。电动自行车作为短途出行交通工具,方便、节能,深受大家青睐。但由于部分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致使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损失。为保障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您配合、参与并做到如下要求:

1.请您教育孩子学习、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禁止孩子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骑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骑摩托车。不将摩托车等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未成年人驾驶,严禁孩子参与飙车。

2.请您提高自身和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乘骑电动车接送孩子时自觉做到家长和学生都佩戴安全头盔;购买头盔时,不要贪图便宜,一定要购买经过检验合格的头盔。3.请您和孩子做到不乘坐未悬挂号牌、安装伞具、违法载人的摩电车辆,在乘骑电动车的过程中做到不逆行、不闯红灯等违法行为,避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文明出行,从“头”做起。请各位家长以身作则,全家积极参与,配合学校工作,自觉养成文明出行习惯,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的交通出行环境。

                                  花门镇中心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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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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