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主体
在兴化市区域内注册,且纳入省市县级“苏岗贷”企业名录库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
(一)借款主体的准入条件:
1.工商注册地在兴化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企业用工人数不少于5人,个体工商户用工人数不少于3人;
3.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年度用工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
4.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工全部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必要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6.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苏岗贷”不予支持:
1.当期有逾期贷款、利息未偿还;
2.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企业环评信用等级结果红色(含)以下;
4.纳税信用评级D级(含);
5.不符合贷款农商行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授信额度
“苏岗贷”授信额度纳入综合统一授信管理,单户授信额度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含),对于符合一定条件及规模的企业(经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通过),贷款额度可提高至3000万元(含)。
三、贷款期限
“苏岗贷”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根据企业实际用款需求,可延长至三年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并可以通过无还本续贷等方式降低企业阶段性还款压力。
四、贷款利率
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LPR)和本行利率管理的要求执行。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最高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0bp。
五、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原则上为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夫妻双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可根据实际情况追加保证、抵押、质押等其他担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