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综合执法大队】医疗机构超出范围诊疗?罚!

用户17290942
编辑于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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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健康,筑牢人民卫生健康安全底线,区综合执法大队积极参与健康经开区建设,开展医疗专项整治行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持续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下面通报一起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案例:

案例:

    近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在开展医疗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辖区内一诊所存在开展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违法行为,卫生监督员当即开展调查,现场检查发现该诊所注射室内放置两台正在使用的血液检测仪器,在该诊所病床旁发现一台可正常使用的心电图检测仪器和相关诊疗辅助器械,该诊所持有的医疗机构许可证登记为内科和中医科。随后对该诊所进行立案调查,办案人员收集相关证据、询问涉案人员,最终核实该诊所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违法事实。

    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该诊所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条速递: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针对以上案例,医疗机构管理者和从业者应当吸取经验教训,在日常管理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开展医疗行为,杜绝超执业类别、超执业范围和超医疗机构注册诊疗范围等违法行为,超范围诊疗既是对法律的漠视,更是对群众生命健康的不负责任。区综合执法大队卫生监督执法组也将大力整治此类行为,不断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守开发区人民卫生健康安全底线,为保卫“蓝盾守护”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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