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整治拒收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零钞兑换
对来行办理兑换小面额人民币的客户提供兑换服务,同时通过发放宣传折页、手册,热情主动地宣传小面额人民币及残损币兑换的政策、渠道和方式,介绍残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不易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等金融知识。
残损币兑换标准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作为经济流通的“血液”协助人民银行做好现金管理是我们银行的重要职责之一。
在今后工作中我行将继续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用多种渠道持续开展小面额及残损人民币兑换活动的宣传工作,展现我行良好的服务质量和社会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