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园街道卫健科

开展托育机构督查活动

北园卫健
编辑于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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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卫健局通知要求,自11月22日始,我办卫健科将展开为期一周的托育机构督查活动。本次活动重点围绕中央、省、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重要文件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和营养指南(试行)》《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动员社会各方面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同时面向广大婴幼儿家庭宣传科学的托育服务理念和育儿知识,为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环境。

 督查事项:

 一、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是否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是否向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二、 对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上报区卫生健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发现托育机构有虐待婴幼儿行为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拒绝、阻碍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同时协助督查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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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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