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大篷车”活动
为切实践行“金融为民”的服务理念,进一步畅通现金收付渠道,提升基层金融服务保障,11月27日下午,桐乡农商银行乌镇支行在丰收驿站开展“现金服务大篷车”活动,为周边商户及居民提供小面额兑换、残损币兑换等现金服务,同时开展金融知识宣传。
本次活动受到居民一致好评,一位开早餐店的叔叔讲述自己曾从事餐饮工作,家中有许多硬币囤积,硬币虽小,但过于沉重,实在有心无力搬到银行兑换,积压了很久,这次“现金大篷车”活动离自己早餐店很近,正好解了自己燃眉之急,将家中沉积的硬币带到活动现场兑换。
本次活动最终圆满结束,活动得到了周边商户和居民的积极支持参与。社区受众40余人,发放宣传折页80余份。共计兑换硬币1134元,让居民感受到银行温暖服务的同时为现金流通渠道的净化作出贡献。
拒收人民币现金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统称现金)。人民币现金作为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在保障公众支付权利公平、促进文化传播及在极端情况下稳定公众预期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乌镇支行以“现金服务大篷车”活动为契机,向前来参与的商户与居民宣传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行动。
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行为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非因法定理由,不接受以人民币现金作为支付方式或对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方式采取歧视、排斥性措施的行为。
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处罚
针对拒收现金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结合行为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
● 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2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一般的,处50万元罚款,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罚款。
● 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对于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通过约谈函询、通报批评等形式提醒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