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冬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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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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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旅游业及相关行业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冬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齐齐哈尔市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全区各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购物点、餐饮服务业、商贸经营者、宾馆住宿业等各旅游业及相关行业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各经营者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依法诚信经营。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等特点,严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销售的商品应当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的服务应当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等信息。标价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经营者线上线下发布旅游线路产品价格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线上线下同做到“码清价明”,让消费者在旅游前就对游玩项目和消费标准明明白白,不得有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自觉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四、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门票价格优惠范围等信息,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价格、乱加价、乱收费。

   五、各旅行社要严格遵守价格和服务承诺,不得有虚假折价、低标高结、变相涨价、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六、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 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七、各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有价格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经营者价格监督检查巡查力度,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发现经营者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全市各旅游业及相关行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电话投诉举报。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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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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