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惯养业委会筹备组长的“领导”恶习
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委会过期换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的人担任。但是筹备组长并不是凌驾于筹备组成员之上的领导者,筹备组决定重要的事项,必须集体讨论,集体表决。筹备组组长只是筹备组会议的召集人,筹备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把关者。当筹备组组长,一意孤行否定业主代表的合法合规的要求时,业主代表就应当动议表决。
如果业主代表把筹备组长当做行政领导,什么事情组长说了算,活儿由业主代表们干。地方立法又何必要规定业主代表不能低于筹备组总数的一半,也就是业主代表要占多数。就是为了防止筹备组长凌驾于全体成员至上,搞一言堂,行政命令。
因此一定要提示业主代表不要惯养筹备组长的“领导”陋习。一开始就要培养筹备组长的只有一票表决权的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