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实验学校七年级部

“远离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题知识讲座

诺木
创建于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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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营造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2023年11月26日和27日晚,瑞华实验学校七年级部组织学生开展了“远离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题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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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讲人姜老师结合自身经验,收集大量案例,从“犯罪的概念”、“犯罪和我们什么关系”、“犯罪的后果”、“我们该怎么做”及“典型案例”五个方面为学生讲授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并对学生们提出殷切希望,希望孩子们增强法治观念,远离不良人群,杜绝不良行为。

一、犯罪的概念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犯罪和我们有什么关系?

      姜老师告知全体学生, 2017年10月23日,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民法通则的“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犯罪的后果

        姜老师从对国家的危害、对社会的危害、对被害人的危害、对被害人家人的危害、对自家人的危害、对自己的危害几方面告戒了学生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

四、作为在校学生我们怎么做

1、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2、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


3、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五、集体宣誓

       通过宣誓,全体学生纷纷表示,要继续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遵守校纪校规,掌握必要的自救自护技能,用法律保护自己,保护他人,维护和弘扬社会正气。

        通过此次讲座,同学们懂得了要树立法律意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抵制诱惑,健康成长,助力法制校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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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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