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杜绝露天焚烧污染环境,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大检查力度,对露天焚烧者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发现一起,处罚一起,绝不姑息。
近期我镇立案查处三起露天焚烧案件,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在禁止燃放区域或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18日苏家洼镇东桃园村韩某在自家门口露天焚烧落叶。
2023年11月21日马某在木材市场院内露天焚烧落叶。
2023年11月23日张某在东桃园村露天焚烧落叶。
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当事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均表示深刻悔过并当场保证不再露天焚烧,我镇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全镇区“不见火光、不冒烟雾”,对露天焚烧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