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欧拉秀玛乡牧民群众:为了保障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火险防范工作,坚决防止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特向广大牧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认清火灾危害,加强自我约束。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火势难以控制,扑救极为困难,不仅带来烧毁林木、破坏生态环境、威胁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会给集体带来巨大损失,同时纵火者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家庭和个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请广大牧民群众自觉遵守防火期有关森林草原防火规定,加强自我约束,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切实增强防火意识和责任感,积极参与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来。
二、严禁非法用火,强化监管措施。在林区、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域内,要严格遵守禁止野外用火的规定,不携带火种进入,不进行烧荒、煨桑、野炊、烧烤、使用火把、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等行为;未成年人、精神疾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家属要做好监管工作,防止野外违规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要提高警惕,严格管理好生活用火,严防引火上山。
三、广泛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广大牧民群众要积极做好身边人的教育引导工作,实现森林草原防火全覆盖。通过宣传,提高群众对森林草原火灾的认识、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确保广大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共同营造关注森林草原防火的良好氛围。
要积极参与到林草防火监督工作中来,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及时制止,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共同维护林草资源的安全。
四、快速有序报警,严防火灾发生。广大牧民群众发现火情、火灾隐患、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共同维护林草资源的安全。
森林草原防火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广大牧民群众要自觉树立人人防火、时时防火、处处防火的意识,严格遵守野外用火相关规定。让我们携起手来,齐心协力,群防群治,为建设生态美丽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