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对象: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注意:2020年以后入学的已不享受资助),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户(农村、城市),特困供养(含农村,城镇),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残疾人子女,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及病故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经济困难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2)该项补助分寄宿生和非寄宿生:
由于我镇均无住校,所以只能享受非寄宿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小学是250元/生/学期,初中是312.5元/生/学期。
(3)资助程序:
1、开校各类困难家庭学生在班主任处登记,学校统一统计上报
2、上级下发资助名额
3、根据有关文件及评审办法确定资助对象
4、家长在阳光一卡通进行申报,学校开展阳光审批三级评议并收集相关资料(班级评议,年级评议及校级评议)
5、阳光审批系统完成校级审核
6、上级审核及网上发放到学生社保卡
总监:彭勇建
总编:吴兰英
审核:吴俊沫、林捷
编辑:林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