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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第九中学教育集团“成长有约 家长课堂”(第55期)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这些知识要记牢!

创建于2023-11-25 阅读2715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

祖国的未来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与家庭幸福、社会稳定息息相关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但是,关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相关知识

你知道多少呢?

未成年人犯罪

     目前人们将:青少年犯罪、吸毒和环境污染并称为“三大公害”,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在青少年这个生理和心理发展急剧变化的时期,他们虽然在生理、心理上发育很快,但还未成熟,处在半幼稚半成熟,半儿童半成年人状态,充满着独立性和依赖性,成熟性和幼稚性错综复杂的矛盾。在此期间,如果给以正确的教育和影响,他们就能顺利地健康地向成人过渡;反之,他们如果受到不良的教育和影响,就容易误入歧途,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未成年人主要犯罪类型

     根据司法机关的有关统计,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是未成年人涉及的主要犯罪类型。



抢了一块钱也是抢劫

  小刘和两个老乡路上玩耍时,见远处一人骑车过来,遂商量抢劫,共劫取手机1部及现金5元,然后小刘跟随两个老乡一起逃跑。数日后,小刘和他的两个老乡均被抓获归案,并以抢劫罪被判刑。

抢了一块钱也是抢劫

     在校生小孙没钱用,受社会不良青年引诱,合伙实施盗窃。两社会青年在小孙的指引下先后翻墙进入小孙就读的学校电脑室,小孙因为害怕没有跟随进入学校偷窃,仅躲在校园墙外望风,最后东窗事发,小孙也因犯盗窃罪而失去了自由。

打架过头极易犯罪

     小黄是位在校生,因为小事与同学发生口角而恼羞成怒,双方依约来到学校一厕所,小黄将对方一顿拳打脚踢,最终致同学左耳鼓膜穿孔,轻伤二级。法院审理期间小黄母亲为此支付了赔偿款。案发后,小黄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而被判刑。

冒用他人身份证是违法的

     小程不想去上学,想去网吧玩游戏,在下课路上,向朋友借身份证。在XX网吧里,小程用朋友余某的身份证登记上网,派出所民警在网吧例行检查时,小程出示了余某的身份证,民警当场对小程进行教育,公安机关对其做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未成年人的九种违法行为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6.多次盗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表现


      1.厌恶学习,考试作弊。

       平时学习松懈,纪律观念淡薄,旷课、夜不归宿;为了应付考试,只好临场作弊,败坏了学习风气,从小养成了弄虚作假、欺诈投机的恶习。 

      2.厌恶劳动,追求享受。

       他们表现为崇尚吃喝玩乐,盲目同别人攀比,想吃好的,穿名牌的,用新潮的,玩刺激的。整天游手好闲,乱交朋友,忙于早恋,纹身吸毒,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3.以大欺小,勒索钱财。

       特别是在校学生中,以强凌弱,以大压小,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他们向年纪小的同学要钱、要物,稍有不从,即大打出手,成为校园里的害群之马。

      4.称兄道弟、哥们义气。

      有些同学平时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常常不问是非,聚众闹事,为"朋友"可以两肋插刀。同时,他们仗着人多众势,互相壮胆,这样就非常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不良行为诱发违法犯罪的原因

  犯罪不是天生的,不是一生下来就是罪犯,就会杀人抢劫,他都有一个过程,那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哪些呢?总结起来,有主观的原因,也有客观的原因,有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家庭的和学校的因素。那么,今天我们就着重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的主观方面的原因。

      未成年人个个"年轻气盛,血气方刚",都具有敏感、好奇、喜欢冒险、爱模仿的特点。如果引导得当,这些特点就是优点,对吸收新鲜事物,探索未知事物都有好处。如果缺乏指导或引导不当,这些特点就会成为缺点。有句俗话说的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同时,未成年人也处在"初生牛犊不怕虎"的阶段,认识能力低,辨别能力差,看问题简单、片面,不知天高地厚,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常常不顾后果。

处置未成年人犯罪的方针原则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未成年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如何规定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一)未成年人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收留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未成年人的,应当及时联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对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或者流落街头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公共场所管理机构等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必要时应当护送其返回住所、学校;无法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取得联系的,应当护送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应当及时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未成年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与社会的安宁


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让我们


齐心协力,尽职尽责


共同守护祖国的未来




编辑:张宏芳

部门:学生发展中心

初审:曾艳

终审:陈雪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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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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