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2023年第36个世界艾滋病日,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传播和普及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11月25日上午,南平市区疾控、戒毒所、南平海关、南平红十字会、南平市第一医院保健科、感染性疾病科及紫云社区、防艾委成员等单位在体育公园开展“凝聚社会力量,合力共抗艾滋”宣传义诊活动。
艾滋病是什么?
是由艾滋病病毒(HIV)引起的一种危害大、病死率高的传染病,造成人体免疫功能下降直至丧失,使人发生多种感染和肿瘤,最终导致死亡。目前尚无疫苗和治愈的药物,但通过抗病毒治疗,可延长生命、改善生活质量。
传播途径
艾滋病经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
1️⃣性传播:多性伴的、无保护的阴道性交、肛门性交和口交、卖淫嫖娼、经常更换性伴侣、 与性病患者发生性行为容易发生传播。
2️⃣血液传播:共用针具注射吸毒、在非法采血点卖血、输入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血液及血制品等可造成艾滋病传播。
3️⃣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在怀孕、分娩、哺乳过程中,可能将艾滋病病毒传给她的胎儿或婴儿。
日常接触不传播, 不必恐惧
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感染艾滋病。
1、在工作和生活中与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接触,如握手、拥抱、礼节性接吻共同进餐以及共用劳动工具、办公用具、钱币等不会感染艾滋病病毒。
2、艾滋病病毒不会经马桶圈、电话机、餐饮具、卧具、 游泳池或公共浴池等公共设施传播。
3、咳嗽和打喷嚏不会传播艾滋病病毒。
4、蚊虫叮咬不会传播艾滋病病毒,因为艾滋病病毒在蚊子体内无法复制,蚊子嘴上残留的血液量微乎其微,远不足以引起传染。
治疗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南平第一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长期专业从事艾滋病的科普、预防、治疗、康复、护理等工作,在我市艾滋病诊治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开设艾滋病专科门诊,开展艾滋病患者“四免一关怀”活动,定期为我市艾滋病患者开展卫生知识宣教、分发药物。开设艾滋病病房,收治艾滋病/相关机会性感染病例。咨询电话:0599—8630435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责任和义务
国务院2006年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三十八条规定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诉就诊医生;
(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主要预防措施
1、遵守道德、洁身自爱、反对性乱。
2、不搞卖淫、嫖娼等高危行为。
3、不以任何方式吸毒,远离毒品。
4、不使用未经检验的血液制品,减少不必要的输血。
5、不共用牙刷、剃须(刮脸)刀等,
6、不去消毒不严的医疗机构打针、拔牙、针灸、美容或手术。
7、避免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沾上感染者的血液。
8、正确使用安全套、有助于减少感染艾滋病。
9、患有性病时应及时积极的治疗,否则会增加感染艾滋病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