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三促”行动进行时】临洮县廿铺初级中学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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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202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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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国家资助政策,扎实开展“三抓三促”行动,依据甘肃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甘教资助〔2019〕3号)、《临洮县教育局临洮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洮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教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切实落到实处,在我校党支部的指导下,大力宣传并积极开展资助工作。

一、制定方案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甘教资助〔2019〕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二、建立机构与职责

我校逐步健全认定工作机制,本学年根据人员变动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年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工作。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银德    校长

成员:夏玉斌 总务主任(分管资助工作,分管七年级)

李明军 政教主任(分管九年级)

田雅文 教导主任(分管八年级)

杨福军 九年级年级主任

杜胜龙 八年级年级主任

禄小艳 七年级年级主任

三、宣传告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学期开学初通过国旗下讲话、学校家长会宣讲、主题班会、发放学生资助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公开认定程序和资助程序,做到政策家喻户晓。

四、申请认定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并于每年秋季学期报到注册后交班主任。班主任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形,一经核实,学校资助部门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由班主任组织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由年级认定工作组对资料进行审核确定认定意见,由学校资助部门认真核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要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资助档次。学校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五、结果公示

学校资助部门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学校公示栏以适当方式予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我校在公示期间,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保护学生隐私信息。

通过这一系列资助政策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学生、家长和教师对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使学生们更明白党和国家的伟大,我们将以此为契机,结合实际扎实推进资助工作,不断向师生家长宣传有关国家资助方面的政策,引导和激发学生树立享受资助、传递爱心、回报社会的理念,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将来回报国家和社会。

编辑:夏玉斌         审核:赵银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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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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