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零容忍”—永城市园林环卫中心监察大队对园林绿化用地内违规建筑进行拆除

聂露
创建于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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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城市园林环卫中心接到市民举报称“滨湖桃源一期有人在园林绿化用地上违规建墙”。园林环卫中心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监察大队现场查看查处,要求存在违法违规占用园林绿化用地的,一律拆除。

11月 24日, 园林环卫中心联合永城市城市管理局,组织机械对违规建筑进行拆除。目前,该市民举报地点违规在园林绿化用地上实体建筑已经全部拆除,并已恢复园林绿化用地原状。

《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限期归还。因建设或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城市绿地1000平方米以下的,由负责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1000平方米以上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应规定期限恢复原状。

第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草坪或盗窃绿地设施的;

(二)就树盖房,在绿地内或树木下搭灶生火,倾倒有害物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死亡的;

(四)在树木上架设电线,在绿地内停放车辆、放牧或乱扔废弃物,在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挖坑取土的;

(五)其他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

永城市园林环卫中心监察大队将一直秉承对恶意损坏园林绿化树木,擅自占用园林绿化用地,在园林绿化用地违规建筑等违法违规现象“零容忍”,继续加强园林绿化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持续加大园林绿化相关宣传,力争营造全民“爱绿护绿,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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