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犯罪 害人害已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介绍、诱骗、胁迫他人传销的,参加传销的,以及为传销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都是违法行为,均应受到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传销惯用的手法
一、传销组织极力鼓吹“传销能使人迅速发财致富”。但加入者交纳成百上千的“入门费”或高价购买毫无用处的商品后,到头来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二、传销组织者擅长胡吹乱侃,花言巧语,他们往往把传销说成是“加盟连锁”、“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等,不择手段诱骗他人交钱入伙。
三、传销组织以上课、培训、开会等名义,租用民宅对新加入者进行集中封闭式强制“洗脑”,传授种种骗人牟财方法。
四、传销组织者擅长利用亲情、乡情、同学情,把善良的人们骗往人地生疏的异地,骗其入伙。稍有反抗,就采用恐吓、威逼,控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迫其就范。
五、传销组织者为扩大团队,竭力逼迫参加者发展下线。极少数上线头目从下线人员身上获取大量血汗,大多数下线人员损失惨重,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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