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是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积极践行金融为民理念的重要体现。我支行积极利用本次宣传活动,向周边商户普及“整治拒收人民币”的相关政策。
一、现金服务的相关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2.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
3.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4.美食广场、旅游景区、游乐中心等统一收银、归口经营的场所,以及园区、校园内使用内部卡消费、向社会开放的场所,应当接受现金支付或者购卡充值,并保证消费者可以自由退款。
5.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代收费业务,应当接受现金支付。
二、现金服务的一些建议
1.建议商户储备各种面额的人民币,可至就近的中国银行网点取小面额的纸币或硬币,如遇找零钞或换零钞的情况可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2.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应当向消费者做好解释工作,并提出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