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治理店外经营和非法占道经营等突出问题,缓解交通拥堵压力,确保有一个整洁、畅通、有序的环境,我镇执法中队近段时间加大力度,对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治理。
针对老城农贸市场、老城中小学周边、主次干道等重点路段和易反弹点位等区域实行重点盯守,镇执法中队坚持提前上岗、延时下班,每天早中晚分别由专人负责,坚持“边整治、边宣传、边巩固”的工作思路,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人性化执法与严格执法并行,先重点进行宣传教育,督促当事人自行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依法处理。
根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物品、工具实施扣押。
市场外摆摊的流动商贩数量大,街道变集市,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也对店铺、市场等经营主体的生意造成一定冲击,如果不对外面的摊贩进行规范管理,依法交费的经营主体也有可能在外摆摊,如此反复,只会导致恶性循环。
老城夜市、老城地摊集市、玉堂文化集市经营门槛低、投资成本小、适应性强,希望各位流动摊贩移至入内进行合法经营,工作人员将会进一步整治以路代市、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
下一步,我镇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大力度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突出问题及重难点问题进行彻底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温馨提示:工作人员执法过程中,个别当事人可能企图通过高声喧哗,引起群众的注意,煽动周围群众的情绪,博取同情,从而引来路人围观、拥堵,甚至在抖音等发短视频。群众在围观和拍摄的过程中要保障自身安全,保证工作人员的正常执法行为,拍摄的视频也应客观真实,尤其是将视频传播到媒体或网上,很多掐头去尾的小视频在网络上传播,本身不能起到还原事实真相的目的,更多为传播者达到某些不法目的创造舆论氛围,它不仅损害执法人员的形象,更会影响执法人员和群众关系,导致群众对城市经营主体管理工作的理解率不高,认同度低,严重影响着执法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