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指出: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各类主体均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在确保现金收付渠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为公众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为进一步落实人民银行关于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工作要求,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打造安全高效的人民币流通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行济南会展支行积极响应号召,组织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宣传工作。
支行组织宣传队开展商圈等单位走访和宣传,了解是否存在拒收人民币现金现象,积极向单位负责人和员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整治拒收现金工作的认识,增强了公众的权益保护意识,助力规范人民币支付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