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亲身经历不知其恐惧
事故案例
2021年10月2日,杭州市地铁9号线道路工程,施工单位组织进行基坑开挖及地下污水管安装施工时,发生一起基坑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
事故处理
施工总包单位项目安全员,项目实际负责人、劳务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和施工员等4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施工总包单位、施工总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劳务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等。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1、施工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选择在基坑一侧堆土,且堆土紧挨基坑边缘,堆土高度偏高;
2、现场同时存在施工振动荷载,产生滑移坍塌。
间接原因
1、专项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
施工总包单位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时:表明基坑开挖深度均不大于3米,但是现场实际测量基坑开挖深度大于4.2米。
2、安全交底、培训教育不到位。
劳务分包单位对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现场基坑开挖施工方案和作业危险因素等技术交底不足。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进场安全教育未能引起足够重视。
3、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不到位。
劳务分包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对基坑开挖平整作业现场没有认真进行安全检查,没有及时发现现场作业违反专项方案相关规定,存在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的安全隐患。
4、现场监理安全管理不到位。
项目现场监理负责人对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履职不到位,没有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5、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未落实。
建设单位未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事故频发
2021年8月5日,湖南湘西高速公路排水管道进行基础和边坡安全检测时,突发边坡坍塌,造成5人被困。消防救援人员及时赶到现场,救出2人后发生二次坍塌。两次塌方共造成11人被困,4人死亡。
2023年2月25日,安徽省亳蒙高速工地自用搅拌站地基开挖过程中发生渗水,在清理时发生土方坍塌,造成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4人受伤(其中1人危重)。
2023年10月25日,甘肃省天水市一电力施工工地在修砌护坡过程中发生塌陷,致4名施工人员被困,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
安全生产管理要点
01 基坑开挖
1、 临边防护
(1)基坑施工必须按要求进行,具体临边防护要求按“三宝四口”章节要求执行。
(2)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还必须在栏杆式防护的基础上加密目式安全网防护。
2、排水措施
(1)常见的地下水控制方法有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型式单独或组合使用。常用的地下水控制方法有明排水、井点降水、自流深井排水等。
(2)深基坑施工采用坑外降水的,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3、坑边荷载
(1)基坑、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放;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堆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2)各类施工机械施工与基坑、边坡的距离小于规定时,应对施工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基坑支护、地面等采取加固措施。
4、上下通道
(1)基坑作业时必须设置专供作业人员上下的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临时设施。
(2) 通道的设置,在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数量、位置上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5、土方开挖
(1)方施工机械应由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进场作业,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机械开挖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半径范围内进行坑底清理或找坡作业。
(3)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并不得超挖。
02 基坑作业环境
1、基坑内悬空作业
基坑内悬空作业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并搭设防护设施,特殊情况下无可靠的安全设施。
2、基坑内垂直作业
基坑内垂直作业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3、基坑内交叉作业
(1)悬空作业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的位置,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防止落物的双层防护棚。
4、坑洞内作业
(1)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士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2)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3)坑洞内作业应设符合规定的和固定牢固的安全梯,工作坑四周或坑底必须设排水措施必要时还应设通风设施。
(4)坑洞壁必须按方案设置牢固可靠的支护措施,坑洞内有人作业时,上方必须有人监护。
(5)在坑、洞、井内作业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电源电压按作业环境选择安全电压。
施工坍塌自救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