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创“浠水县青少年体育活动基地”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浠水县风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整合体育系统和教育系统优势资源,支持学校全覆盖、高质量开展体育课后服务。
甲、乙双方为共创“浠水县青少年体育活动基地”,为学校学生开展课后体育训练提供支持和指导。增强学生体质,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为深化体教融合发展,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双方达成培训合作协议如下:
一、合作方式:
乙方在甲方校内开展足球、篮球、羽毛球、排球、乒乓球等课后体育训练,负责帮助甲方进行学校足球、篮球、排球等队伍建设。
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壹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甲方责任与义务:
1、合作期间,甲方负责免费提供训练场地给乙方教学使用。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但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的自主教学。
3、甲方将提供创造更好的训练环境和设施,并为乙方积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四、乙方责任和义务:
1、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教学活动,乙方要保证教学质量,自觉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保工作的要求,服从监督管理。
2、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类场地场馆设施、桌椅等,如有其他需要应先征得甲方同意,予以协调解决。造成损坏的需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在培训期间对参与培训的青少年安全负全责,甲方概不负责。
3、与聘用教练的经济纠纷需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5、甲方需要使用场馆场地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满足。
五、其他条款:
1、乙方在双休节假日、寒暑假期开展运动技能的培训推广和普及;应按照国家政策的引导,重在普及推广,增强学生体质,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建立高水平运动队,促进学校体育水平的提高,打造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等。应采取家长自愿报名,低于市场价收费,并对体育成绩突出且家庭贫困的学生予以减免费用。
2、根据培训的需要,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协议进行修改与补充。
3、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不得单方终止协议,如单方终止协议,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尚未涉及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条款均经双方认可,签字后即刻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档,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浠水县风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