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司机朋友;
您们好!
为进一步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悲剧重演,保护您和家人的安康幸福,特为您提供以下信息,希望您认真阅读并遵守相关事项。
一、危化品运输安全信息
1、冰醋酸
2、DMAC
3、氨水
4、DMF
5、硫酸
6、液氨
二、危化品运输事故警示
1、江西三美“1.24”中毒事故
事故概述
2017 年 1 月 24 日,江西三美新进 3 槽车 105%硫酸(发烟硫酸)原料,在卸车过程中,采购的原料与储罐中的浓硫酸发生反应,生成的大量光气泄漏,引发中毒事故,造成总经理、副总经理 2 人死亡,另有 38 人入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 740 万元。地方安监部门对江西三美罚款 40 万元,并责令其停产整改。
事故经过
2017 年 1 月 24 日, 恒丰化工委托新干县联谊运输有限公司承运 3 车(共 93.3 吨) 105%硫酸送达江西三美。20: 40 时左右, 当硫酸快要缷完时, 装卸工钟某闻到异常刺激性气味,经排查未发现泄漏, 同时报告公司总值班。 20: 43 时左右, 总值班范某至硫酸罐区巡岗, 也闻到刺激性气味, 并发现 V20101B 硫酸储罐顶部有烟气冒出, 随即电话通知 AHF 车间主任助理谢某和 HSE 部经理罗某等查找原因, 同时与钟某继续查看尾气吸收系统运行情况。21: 20 时左右, V20101B 硫酸储罐顶部烟雾逐渐变大, 立即组织生产车间紧急停车和人员撤离, 同时向公司总经理邓某, 安全生产副总曾某等人汇报。 总经理邓某接到报告后, 立即启动公司应急预案, 组织疏散厂内员工, 并指挥抢险, 同时向开发区管委会、 安监、 环保、消防和中化蓝天报告。22: 20 时, 公司董事长于光远到达现场, 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并立即安排将运送硫酸车辆召回(1 月 25 日 2: 40 时—8: 05 时陆续返回。) 23: 10 时, 抢险工作基本结束。1 月 25 日 0: 30 时左右, 在场人员未感觉到身体不适, 陆续回住所休息。 中化蓝天集团HSE 总监吴康慧再次给现场公司总经理邓某打电话确认事故处置情况, 邓某回复事故已处置完毕, 自我感觉无异常。1 月 25 日 1: 40 时左右, 现场指挥及处置人员陆续出现头晕、 呕吐、 胸闷、 咳嗽等症状,公司立即组织所有接害人员到医院检查。1 月 25 日、 1 月 26 日, 总经理邓某、 安全生产副总曾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由于供应商非法提供不合格原料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
直接原因: 供应商恒丰化工将一车(第二车) 含有氯代烃(四氯化碳 450PPM、 氯仿、二氯甲烷等) 的 77%硫酸(33.4 吨) 充当 105%发烟硫酸销售给三美化工, 含有氯化烃的 77%硫酸与储罐内的发烟硫酸发生剧烈反应, 导致大量光气和二氧化硫等有毒气体外溢, 造成人员中毒。第 2 车牌照: 赣 DE1501,(原拖挂) 赣 KL822 挂,(调换后拖挂) 赣 KM056 挂注: 1 月 29 日, 兴国县公安局已立案侦察(编号 2017010137), 对相关人员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间接原因:1、 供应商非法提供不合格原料, 且在事故发生后, 在接到江西三美通知后没有如实报告货物替补情况, 并更换槽车掩盖事实真相, 造成抢险人员送医院救治过程中, 未及时按光气中毒进行针对性治疗, 延误救治时机。2、 公司采购原料入厂验收抽检时未能发现问题, 导致不合格原料缷入储罐。3、 抢险救援人员没有意识到储罐内会产生光气, 闻到气味异常时没有足够的警觉, 未采取升级防范措施。4、 为了减少有毒烟雾向厂外蔓延、 夜间周边居民安全疏散赢得时间, 并保证生产装置安全有序停车, 救援人员多批次进出现场抢险, 造成伤害加剧。
事故教训
这起由供应商以次充好导致的极其严重的中毒事故, 损失惨重, 教训深刻, 事故反映出我们采用行业普遍认可的供应商管理规范, 在面对极少数唯利是图、 无知无畏的供应商时,还是存在漏洞并导致事故发生。 在面对突如其来的含有光气的有毒气体泄漏时, 没有人能想到, 更谈不上采取针对性措施, 以致造成严重后果。 惨痛教训, 深刻反思。
2、某醋酸厂醋酸装车外溢事故
事故概述
2023年11月10日23:39某醋酸厂发生一起在醋酸装车过程中醋酸外溢事故,事故未造成人员伤害,造成醋酸外溢0.16吨,事故发生后现场操作人员按照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对泄漏的醋酸进行了处置,消除了安全环保风险。
事故经过
醋酸客户(经销商)宁波长航化学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长航”)委托山东鸿泰运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鸿泰”)承运醋酸产品,山东鸿泰公司又委托河南济源永安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济源永安”)运输醋酸产品。济源永安公司将提供的罐车(豫U93562)“适装介质为盐酸,核载数量为30.7吨”的车辆信息告知山东鸿泰公司,山东鸿泰公司将豫U93562罐车《金属常压罐体检验结论报告》中适装介质盐酸伪造为冰醋酸,并随同豫U93562车辆信息一起提供给宁波长航,宁波长航将出具的醋酸自提委托书(豫U93562罐车司机信息)报给某醋酸厂销售中心,销售中心李某将自提委托书及提货车辆信息通过个人微信发送到物流调度张某开具提货单,豫U93562罐车司机到物流部领取提货单到醋酸厂装车。2023年11月10日21:54分济源永安豫U93562罐车进入醋酸厂罐区装置待装区后,装置充装操作人员安某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车辆尾部安全告示牌上品种一栏为手写“冰醋酸”字样,不符合充装管理规定,立即向当班班长岳某汇报,岳某到现场确认后令其出厂进行整改。23:10分豫U93562罐车司机王某联系刻字喷涂商贩对罐体喷涂“冰醋酸”字样、在尾部张贴打印版安全告示牌后进入某醋酸厂罐区装置待检区等待。岳某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标准》要求对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危险化学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进行检查,均符合要求。对罐车《金属常压罐体检验结论报告》进行核查核载吨数(30.7吨)与销售提货单吨数(30.7吨)一致,罐体标注核载量28.1m3。23:15分岳某开始对豫U93562罐车充装醋酸。23:39分岳某发现豫U93562罐车顶部装料孔处外溢醋酸,迅速到装车面板处按下停装按钮,并立即联系值班长郑某,启动醋酸装车泄漏应急处置方案,使用消防水对车体及地面进行冲洗、稀释,待现场无明显酸味后,岳某到车顶移出装车鹤管,关闭罐车快开门。后续对事故池取样分析PH值7.62,无腐蚀风险。事后对豫U93562罐车过磅,确认醋酸泄漏量为0.16吨。
事故原因
1 、醋酸罐车实际充装操作输入量30.7吨,超出罐车的最大核载量29.5吨。(醋酸密度1.05g/cm3,28.1m3对应的质量是29.5吨)。
2、醋酸产品承运商伪造《金属常压罐体检验结论报告》,违规使用盐酸罐车装载醋酸。
事故教训
这起由客户自提车辆资质把控不严导致的液体货物外溢事故, 幸而未造成严重损失, 但教训深刻, 事故反映对物流供应链管理规范的缺失,自提客户应加强对对承运车辆的安全管理,要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正规公司承运货物,以防事故发生,造成不可挽回损失。
3、平顶山市丰源祥物资贸易公司3•1液氧泄漏
事故概述
2021年3月1日17:57分左右,位于新华区焦店镇张庄村的平顶山市丰源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因槽罐车液氧充装过程中液氧泄漏,遇明火导致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50万元。
事故经过
2021年2月28日,第五车队司机古安国驾驶液氧槽罐车(鄂F1W787、豫DG787挂)从河南中鸿集团煤化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液氧19.24吨,运输至丰源祥公司院内。3月1日17时30分左右,丰源祥公司安排职工张彬彬(临时司机)、杨晓(临时押运员)在公司院内从大液氧槽罐车(鄂F1W787、豫DG787挂)向第五车队小槽罐车(豫DD082A)违法充装液氧。约2分钟左右,小槽罐车金属软管快速接头处有液氧小量泄漏,张彬彬使用铜锤敲击快速接头进行紧固,此时大液氧槽罐车挂车金属软管快速接头突然滑脱,大量液氧向外泄漏,张彬彬和杨晓多次试图关闭大液氧槽罐车挂车阀门止漏无果。17时40分左右丰源祥公司经理韩鹏赶回公司,前后两次靠近液氧泄漏的槽罐车试图关闭阀门,仍未制止泄漏,17时57分36秒,东侧一楼仝允芳居住的房间着火,随后公司及院内人员立即撤离至大门外并清点人数,未发现仝允芳、晁春旺,当即拨打“119”电话报警。2021年3月1日17时58分左右,平顶山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调派新华区大队、示范区大队、3个消防救援站13辆消防车赶往现场处置,新华区主要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指挥救援。经过消防部门处置,搜救出两名受伤人员(仝允芳和晁春旺,后经120紧急送往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1时13分事故现场火势得到控制,事故救援结束。现场烧毁轿车6辆,办公楼内外装修及家具电器烧毁严重。
事故原因
直接接原因:第五车队司古安国将危险化学品事故车辆(鄂F1W787、豫DG787挂)长时间违规停靠在丰源祥公司(不具备安全停靠条件),丰源祥公司未依法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同时公司职工张彬彬和杨晓违反《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2011)第5.10条第五款“禁止移动式压力容器之间相互装卸作业”的规定,违章作业。在充装作业过程中操作处置不当,导致液氧大量泄漏并迅速气化扩散到整个院内和办公楼,院内和办公楼呈富氧状态。经专家分析,基本断定一楼东侧客厅电气超负荷或电热毯电阻丝老化短路等原因产生点火源,在富氧状态下,导致可燃物剧烈燃烧、并蔓延扩大。
间接原因:(1)丰源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应急处置不规范,安全管理不到位。①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张彬彬2020年11月份到该公司工作,杨晓入职1周左右,2人入职后该公司未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致使其安全素质低下,作为特殊作业人员未取证,应急知识匮乏。《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张彬彬和杨晓从事的是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属于特殊作业人员,没有经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教育培训,未取得从业资格,属于无证作业。②应急处置不到位。该公司虽然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但没有进行过学习、培训、演练。参与泄漏处置的张彬彬、杨晓、韩鹏、晁春旺对液氧危险特性及其应急处置措施不了解,液氧泄漏后未能迅速按压紧急切断按钮,疏散现场人员,切断公司院内电源,直到液氧泄漏完毕。③装卸作业监管缺失。《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按照规定,在卸车作业时司机、押运员均应在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但在作业期间2人均不在现场,未对充装作业进行制止,属于严重失职。(2)第五车队,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日常管理混乱。①教育培训不到位。公司教育和督促古安国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力,致使古安国安全意识不足,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公司司机古安国长时间远离运输车辆,未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将危化品运输车辆停靠在不安全地点。②车辆日常安全管理缺失。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在涉事车辆无派车单的情况下私自上路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③车辆GPS动态实时监控系统形同虚设。对公司车辆(豫DG787挂、豫DD082A)动态监管不到位,致使危化运输车辆非法运输,非法停靠。
三、危化品运输安全法律法规
合法合规是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业最起码的要求,为了您的安全,请您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3)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4)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2)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3)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4)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2)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4)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2)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3)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4)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漏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严禁专用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超载、超限运输”。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运输安全”中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进行相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
第四十七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
第四十八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
8、《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