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领之一:了解孩子的权利
尊敬的家长: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而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也是孩子们的第一任老师,应当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舒适的成长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如何履行监护人职责、实施家庭保护作了若干规定,而要取得孩子养育的成功,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父母就要熟知这些法律规定,充分认识家庭保护的责任,在抚养教育孩子的实践中依法行事。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一个最大的亮点是明确提出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即“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这是对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有关规定的概括。
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贯穿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字里行间,在家庭保护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比如新法增加了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的规定,是对未成年人人身权和人格尊严的保护;规定在作出与孩子有关的决定时要听取他们的意见,是对未成年人参与权的保护;规定应当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保证孩子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发展权的保护等等。不仅有限制性条款,更多的是增加了指导性条款。
教育提示:了解未成年人的权利是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必要前提。
父母不是单纯的对孩子生活的照料者、思想行为的教导者和控制者,更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引领者,让孩子认识到自身的价值和能力,促进孩子主动发展。
父母的责任是给孩子创造成长的机会和条件,挖掘他们发展的潜能,而不是被动地做父母的附庸。在这方面,父母转变观念、提高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要领之二:依法履行监护人职责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夫妻之间由于各种原因解除婚姻是夫妻双方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着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的义务。
教育提示:许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许对“监护人”的称谓感到陌生,其实您就是孩子的监护人。
在我们国家,监护是民法中的一项制度,就是对不具有行为能力的人或不完全具有行为能力的人设立保护人。具体来说,就是父母要对未成年孩子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如果父母双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依法由其他人担任监护人;如果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别规定“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但是并不意味着可以对孩子撒手不管,依然要承担抚养孩子的费用,关心孩子的成长;孩子是父母双方的,无论是否离异、工作多忙,孩子的抚养教育都是双方的事,是父母不可推脱的法定责任。
要领之三: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实现,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别强调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创造良好环境包括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物质生活环境、学习探索的环境、休闲娱乐环境和家庭成员和睦相处的人际环境等等,这些都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需的家庭条件。
教育提示:家庭环境宽松,家庭成员之间充满人情味,可以使孩子从小就感受到家庭的温暖,懂得爱护别人、关心别人、尊重别人;家庭气氛和谐愉快,是孩子各种能力得以充分发展的最佳环境;夫妻之间相互爱护、相互帮助,感情融洽,就能够在多方面进行交流,在孩子的教育上,也容易充分协商,统一要求,采取更有效的教育措施。如果夫妻冲突,受伤害最大的是孩子。
可以说,父母是孩子生存和发展的活的环境。不仅仅是外部影响,更是心灵的抚育。
为孩子创造良好、和睦的环境需要父母们从点滴小事做起,付出极大的努力。
要领之四:保障孩子人身权利不受侵害
家庭中侵害孩子的人身权利主要表现为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歧视、溺婴和其他残害孩子的行为,尤其以家庭暴力行为最为普遍。对此,新法增加了“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条款。
禁止家庭暴力,就是站在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和人格尊严的立场上,对我国多少年来固有的“棍棒出孝子”、“不打不成材”观念的否定,是对父母凭借孩子对成年人在人身和经济等方面的依赖,任意伤害孩子行为的限制。
一些人认为“孩子是父母的,打自己的孩子是天经地义的”;“打孩子是为了孩子好,打孩子的父母没有过错”;很多人都知道“打人犯法”,但是打自己的孩子是两回事……近年来父母在家庭中对孩子施暴致残、致死的事件屡屡发生。然而当人们痛定思痛,反思父母行为的过失之后,并没有从中警醒。
教育提示:许多父母面对孩子的不尽如人意的言行,情急之下打骂孩子,或许主观上是为了孩子好,但在客观上给孩子带来的不仅仅是皮肉之苦,更多的是心灵的创伤和行为的扭曲。父母的打骂加剧了孩子不良行为的产生、加剧了亲子冲突,经常在父母的打骂中生活的孩子极易产生不良的性格特征。
全国未成年犯调查显示,在家里被“经常打骂”的孩子,具有冷酷、暴躁、自卑等不良性格特征最为明显。父母打骂孩子的直接后果是,孩子对父母产生排斥心理,体会不到家庭的温馨,容易结交不良伙伴,并成为一半以上的孩子“离家出走”的直接原因。父母从保护孩子的权益以及孩子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多学一些管教孩子的艺术,改变自身的教育行为,会收到比打孩子好得多的效果。
要领之五: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
培养孩子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人格,是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基本任务。
在现实中,或许没有父母不认为对孩子来说健康是最重要的。一些望子成才的父母总是把眼睛盯在孩子的学习上;过重的学习负担压得孩子透不过气来,有的未成年的孩子未老先衰,早早地患上了“成人病”;年幼的孩子越来越多地产生了心理疾患;由于难以承受学习压力和父母的“管教”,为了摆脱学校和家庭的“束缚”,每年都有无数的孩子自杀或离家出走浪迹社会……新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与学校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发展权的保护,而不能只盯着孩子的学习忽视全面发展,不能只顾眼前不顾长远。
我们呼吁各位家长、全社会能共同了解并关注《未成年人保护法》,关注我们孩子的健康成长,让孩子早日成长为祖国的栋梁!
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小学
2023年11月22日